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案件或将迎来新进展。2005年2月,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次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母亲马玉萍为其走向申诉之路。
据悉被害者尸体被发现于2005年2月11号的下午两点,张志超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从家里带走的时间为2月12号的凌晨一点,也就是在不到12个小时的时间,警方就锁定了张志超为嫌疑人。而张志超为班里的班长,此前并没有不良行为。
对此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团主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这个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件有点不同,一般来说,警方最开始怀疑某一个人的话,一定是有线索,而“张志超案”中警方锁定张志超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唯一的理由就是证人王某在证言中提到了张志超,而这个证言在律师团看来是不可能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