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1月1日起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或将受央行可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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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施行,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账户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要上报了。
这个通知施行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业内人士分析,大额交易报告的上报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履行报告责任;在实际合法合规交易中几乎无感知,将由交易背后的非银机构按要求上报;该新规主要是预防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行为,企业和个人正常交易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变、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不涉及。
值得注意的是,明年1月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大额交易报告覆盖至第三方支付机构
今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这个通知施行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我们个人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北京天道诚财务顾问分析,大额交易是指用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发生的达到央行规定大额金额的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是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也为央行依法开展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央行以此数据基础开展主动分析、协查分析和国际互协查,依法向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与相关部门一起预防洗钱、恐怖融资行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合规化是今年监管的重点。今年7月,深圳智付电子支付被罚没4200多万元,案由除了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等方面之外,还有在跨境支付中,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逃汇行为,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上述新规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履行报告责任,在实际合法合规交易中几乎无感知。需注意的是,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这个规定并不是为了限制大额消费或者移动支付,而是为了打击洗钱、恐怖等相关非法活动。平时大家正常消费、取现,没有涉及相关违法活动,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业务处理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支付机构落实该规定,需制定内部大额交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将相关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总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配备专职反洗钱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建立大额交易检测系统,保障大额交易数据完备;梳理大额交易上报要素字段,落实明年大额交易报告工作。”北京天道诚财务顾问表示。
互金机构反洗钱新规也有大额交易监测要求
明年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也将被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之下。
今年10月10日,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按上述办法的界定,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在业内人士看来,“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券商、信托、期货、基金等都有相关反洗钱管理办法,现在互金行业也终于出台,填补了空白,也说明互金行业已被纳入类金融机构监管。”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也认为,互金行业的整体性框架出台,意在把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下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同时他分析,该《管理办法》重点聚焦于支付和融资环节,就互金机构而言,需要在实名认证、可疑和大额交易监测与报告等方面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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