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律师吴昕栋认为,出借人、口贷网与嘉业地产签署的《以房抵债协议》约定三方互负债务等额抵销的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在该三套商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即2018年10月21日即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孔X明以房抵债的三套商铺依法自2018年10月21日起属于出借人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出借人属于口贷网非法集资犯罪的被害人,其作为集资参与人,并非刑事案件的第三人或他人,在口贷网被刑事立案前通过以房抵债方式获得的三套商铺依法可折抵本金,以房抵债套商铺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刑事追缴范围;嘉业地产用以抵偿的三套商铺属于嘉业地产向口贷网的清偿债务行为,并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口贷网向嘉业地产清偿债务或转让资金的情形,依法不属于刑事追缴范围。
此外,成都利巨人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口贷网的关联方,其实际控制人吴X、卫XX与口贷网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温谋(在逃)有经济往来,其公司与口贷网合署办公,吴、卫又是口贷网被上市公司收购的牵线人,并在其中收受巨额报酬。利巨人以及吴X与口贷网的业务往来以及所谓债务均属于普通债务,危害级别和受偿顺序均应在被害人之后。 在口贷网出现兑付困难后,利巨人通过口贷网对公账户划扣大约950万元(含浙商银行保证金 500 万元、口贷网自有资金约 240 万元、口贷网待兑付资金约260万元),获取债权7880万元,获取第三方代偿金 1000 万元。 口贷网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费立父亲费X平以偿还债务为由在口贷网出现 兑付困难后,转移资金 2000 万元。 上述资金资产目前高新区公安是否追回,存疑。
2019年7月3日,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在给孔X明等以房抵债投资人的答复函中称:你们控告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办理口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存在违法查封财产和选择性执法问题,经该院审查,认为成都市公安高新分局在办理口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的查封财产行为并无不当,也不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这一纸回函,将孔X明等180多位投资人欲通过以房抵债挽回损失的希望彻底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