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合通讯员勇祖轩王岑)“虽说来宁波工作好几年了,但之前缴纳社保中断过一个月,不满足落户条件。这次新政将其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看来我的户口簿马上可以更新了。”昨天一大早,“90后”王园园就来到江北户政中心进行现场咨询。
王园园口中的“新政”,是9月15日正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在去年出台的《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政策基础上,宁波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并新增了租赁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
“可以说,这是宁波史上最低门槛的落户新政。敞开胸怀,降低门槛,聚天下可用之才——作为制造业大市,宁波需要大量实用型人才、技能人才和大批青年才俊,为城市未来的发展建设发挥应有的贡献。”宁波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这次新政再一次释放了对青年人才落户的利好。“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专科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同时,新政也进一步放宽了对居住就业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的要求,明确在我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5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此外,针对一些青年人才的“后顾之忧”,新政取消了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住房面积要求”由“人均18平方米”调整为“无面积要求”;“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进一步减轻了人才落户宁波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