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疯狂“炒鞋”背后:一场“韭菜”收割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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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炒股、炒房、炒币,你有听说过“炒鞋”吗?
“现在鞋市竟然可以像期货、股票市场一样玩。”10月24日,鞋类收藏爱好者陈铎(化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谈起最近“炒鞋”金融化的现象及“发售千元、转手上万”的鞋市行情时感到“不解”。
记者了解到,从发售前造舆论到发售时雇人抢货,再到所谓的“二级市场”自买自卖哄抬价格,“炒鞋”已拥有较成熟的产业链。更有甚者,搞起交易所发售所谓的“潮牌通证”,将球鞋证券化,用炒虚拟币的套路来收割鞋市玩家。
这一玩法的风险也引起了监管关注。10月16日,央行上海分行在《警惕“炒鞋”热潮防范金融风险》的简报中明确指出,“炒鞋”行业背后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金融违法问题,值得警惕。
尽管随着监管趋严,国内“炒鞋热”已有所降温,但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各三方平台仍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炒鞋”者,其中不乏制假售假的商贩,爆款鞋价格也依然在高位,“球鞋理财”则变得更隐秘。
“炒鞋”金融化
“三大指数”、“K线图”、“涨跌幅”,“炒鞋”已经从线下抢购延伸到线上规模化交易,不少三方平台推出行情图、买卖实时报价等服务,更有平台加入了涨跌幅和K线图,页面布局已经十分类似传统股票交易所。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8月19日,在成交量前100的球鞋中,26个热门款的成交金额已达到4.5亿元,超过同日新三板市场的成交额。由此可见,“炒鞋”已成规模且衍生出金融属性。
目前,市面上受关注的球鞋品牌主要有NIKE(耐克)、ADIDAS(阿迪达斯)和AIR JORDAN(AJ,耐克旗下品牌)三大品牌。有平台就此根据上述品牌球鞋24小时的交易额,编制了三大指数:AJ指数、耐克指数和阿迪达斯指数。
在“炒鞋”热潮下,甚至诞生了全球首家可“炒鞋”的交易所——55交易所。据悉,55交易所推出了“潮牌通证”,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潮圈,实现币圈与潮圈的跨界融合。
55交易所对外宣称,“潮牌通证”是55交易所在其ATO机制下推出的以潮牌为资产的通证,也是全球首个实物资产通证,即运用先进的区块链技术,将市场溢价极高的潮牌通证化。ATO(全称Asset Token Onboarding),是55交易所推出的新一代utility token(功能型代币)销售协议。通过购买“潮牌通证”,用户可选择购买潮牌的一部分、可选择交易获利,也可选择兑换实物。
据介绍,55交易所已成功发行了YEEZYB、SUP、AJ、AJOW“潮牌通证”。其中,AJOW(Air Jordan 1 Off-White Chicago)“潮牌通证”于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成功发行三轮,通证化的单品均为Air Jordan 1 Off-White Chicago球鞋,总发行量为190000个AJOW,对应100双球鞋实物资产。
另外,8月22日,“潮牌通证”YEEZYB完成认购后在55交易所挂牌交易。55交易所数据显示,本次YEEZYB通证发行总量22000个,发行价1 YEEZYB=0.1 USDT,用户使用2200个YEEZYB便可兑换一双Adidas Yeezy Boost 350 V2 Static Black(Reflective)球鞋。
起底产业链
“炒鞋赚首付”、“大学生炒鞋年入50万”、“币圈大佬卖币炒鞋”、“20岁华裔小年轻靠炒鞋年入百万”……“炒鞋”似乎成了发财致富的新路径。
记者调查发现,从发售前造舆论到发售时雇人抢货,再到所谓的“二级市场”自买自卖哄抬价格,“炒鞋”已拥有较成熟的产业链。
55交易所在对外宣传通稿中表示,“YEEZYB、AJ、AJOW通证化的Yeezy黑色满天星球鞋、倒钩Travis Scott x Air Jordan1球鞋和AJ 1 x Off-White球鞋在二级市场的涨幅可谓一飞冲天。”
实际上,鞋市行情是被“炒”出来的,“炒鞋”亏百万、千万的也有。在美留学的“炒鞋”者赵勇(化名)告诉记者,“炒这个基本上都是亏的,除非你是大资本入市。”赵勇2013年开始“炒鞋”,到目前挣了不到3万元,他坦言,“最近完全没有入场的想法。”
赵勇透露,有一定资本实力的“炒鞋”者,一般的套路是利用品牌方的饥饿营销,雇人去抢货,营造“奇货可居”的假象,吸引玩家加入,然后利用三方平台、借助网络力量进行自买自卖控制价格和走势,从中获取利益。
《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炒鞋”者引荐加入了多个“福利群”,群里不时有任务,操作模式类似“淘宝刷单”,管理员在群里派发任务,群里的人按要求在三方平台进行虚假交易和打分,任务完成给予一定的报酬。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有“炒鞋”者在三方平台注册多个账号自买自卖,或者通过控制的多个账号互刷销量和好评。
“炒鞋”平台Nice 9月26日发布的《对部分用户违规买卖处理办法公告》中也透露了炒作“套路”:建立小号、自卖自买,恶意刷单数次后取消,制造虚假火热气氛;持续锁单;恶意哄抬价格,薅满减折扣等。
对于55交易所的模式,有币圈资深玩家王凯(化名)对记者表示,其实就是“玩币”,王凯判断,“有可能是‘庄家盘’(‘韭菜盘’),‘炒鞋割韭菜’的套路和炒虚拟币的套路差不多,潮鞋并不是‘硬通货’,价值取决于厂商,并没有多少溢价和保值空间,而且交易所可以操盘,前期通过拉盘吸引玩家,等一定数量的玩家入场就开始‘割韭菜’。”
央行提示风险
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炒鞋”风潮愈演愈烈,主要原因有厂商的饥饿营销,国内“潮文化”的兴起及“炒鞋”者的推波助澜。
对于鞋类收藏爱好者来说,设计、联名发售也是重要因素。“off-White本身就是奢侈品还跟AJ联名,上万很正常。Yeezy满天星毕竟好看呀,穿上它,你就是夜里最亮的仔。”陈铎打趣地说。
在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看来,尽管有些鞋包因其独特性获得溢价,但恐怕在定价中已经充分体现,继续交易中的大量涨价空间多半是基于情感扰动的泡沫价格,不能长久。
中伦文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分析了“炒鞋”商业模式,他表示,“炒鞋”活动与被我国监管部门清理整顿的“邮币卡交易”、“炒币”模式如出一辙,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大众参与,交易量大,一旦资金盘崩塌,其后果相当严重。
“炒鞋”的风险也被央行关注,央行上海分行近日下发了《警惕“炒鞋”热潮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简报,其中明确指出,国内球鞋转卖出现“炒鞋热”,“炒鞋”平台实为击鼓传花式资本游戏,提醒各机构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此类风险。
简报中列举了包括毒、Nice、斗牛、当客(get)、YOHO!有货、识货、切克、Drop store、95分球鞋、盯潮等10余个国内“炒鞋”平台。央行上海分行指出,上述“炒鞋”平台呈现出参与者数量多、交易量大、价格波动剧烈等特征。“炒鞋”行业背后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金融违法问题。
简报指出,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一是“炒鞋”交易呈现证券化趋势,日交易量巨大;二是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炒鞋”平台提供分期付款等加杠杆服务,杠杆资金入场助长了金融风险;三是操作黑箱化,平台一旦“跑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因此,央行上海分行要求各义务机构提高对“炒鞋”关注和研究,加强对相关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对照上述业务风险,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炒鞋”背后潜在的金融风险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防止“炒鞋”乱象事态蔓延,防范群体性金融事件,引导理性消费和投资,发现相关问题及时上报。
各方出手整治
继央行上海分行警示“炒鞋”风险后,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动手”摸底。据悉,深圳10月初起已加大对辖区“炒鞋”、“炒盲盒”、“炒扭蛋”、“炒娃娃机”的排查力度,加强风险防控。
赵勇也证实,国内近期加强了对三方平台的管控。
记者发现,不少三方平台已经整改,下线并关停了成交曲线等,而证券化球鞋的55交易所则疑似被关停。
《国际金融报》记者下载了多家“炒鞋”平台APP,登入后发现,原有的“K线图”消失了。而第一家可以“炒鞋”的交易所——55交易所疑似被关停或转入地下,记者搜索各大应用商店均显示无此产品,也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访问该交易所网站。
陈铎表示,监管机构加强对三方平台的管控,平台不敢像原来一样为了营收对违规操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炒鞋”风气。目前主要的三方平台像毒、Nice最近都取消了寄存服务,鞋贩子不能“快进快出”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炒鞋”。
9月底,Nice宣布将对涉及违规操作的共计68名买家卖家用户账号全部封禁。同时展开对平台炒卖行为的全面整顿,其中包括下线并关停成交曲线、涨幅榜、销量榜;清理社区中引导、煽动“炒鞋”的内容和评论;陆续排查成交记录,对违规用户进行封禁处理;陆续排查成交记录,对出现不正常成交的商品关闭闪购转售功能;持续升级风控、反作弊力度,打击恶意炒卖行为。
毒App平台也在8月31日发布公告称,下线小范围测试的“寄售测试活动”(有用户称之为闪购),继续推进执行“鞋穿不炒”倡议,对平台涉及恶意锁单等炒卖行为的用户,将采取直接封号处理。
整改之下,国内“炒鞋热”有所降温。不过,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各三方平台仍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炒鞋”者,其中不乏制假售假的商贩,爆款鞋价格也依然在高位,“球鞋理财”则变得更隐秘。
在记者注册Nice后,有十几位平台用户通过“点赞”的形式和记者互动,记者随机选了一位名叫“总裁良品20150740”的用户打招呼,对方立马回应要求加微信。加了微信后,记者询问Yeezy黑色满天星多少钱出,对方表示480元,A货。该用户朋友圈介绍写着:“全网潮鞋复刻权威中心”,记者翻看该用户朋友圈动态发现,奢侈品的衣服、潮鞋、箱包都可以“复刻”。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鞋类商品虽然属于市场自主定价,但如果平台或商家相互串通,故意操纵市场价格,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购买,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受到《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