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开始历经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在2017年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获胜、2018年二审失利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白酒品牌“江小白”商标案历经7年,最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支持——“江小白”仍然属于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1月6日,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公司已于1月3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行再224号),对公司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审理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
商标争议始于7年前
“江小白”品牌创立于2011年12月并申请了注册商标。不过,其从2013年开始遭遇商标纠纷。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针对“江小白”商标产生争议的正是7年前与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有过合作的重庆江津酒厂。
对于这一商标归属,陶石泉曾表示,“江小白”是自己在2011年创立的品牌,2012年上半年正式委托江津酒厂进行批量生产,营销、销售等环节全权由“江小白”自行承担。2012年底,双方开始就“江小白”商标出现分歧,江津酒厂称陶石泉只是自己的经销商,“江小白”这一品牌应该属于江津酒厂,并要求撤销后来的商标注册。江津酒厂提供的一项证据就是双方的往来邮件中商议“江小白”设计稿的内容,以此证明自己参与了“江小白”的设计。这桩纠纷产生时的背景是,“江小白”已经凭借“青春小酒”的定位红遍全国。
该商标曾被宣告无效
由于双方分歧无法谈妥,2016年5月,江津酒厂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2016年1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117088号关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此后,江小白公司不服,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江小白公司。去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又撤销了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决,江小白公司面临失去“江小白”商标的境遇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最高院判决定下“江小白”归属
江小白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津酒厂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先对诉争商标进行了使用。另外,虽然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存在经销关系,但双方的定制产品销售合同约定新蓝图公司关于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包装设计、广告图案、广告用语、市场推广策划方案等内容,江津公司不享受知识产权,新蓝图公司申请注册“江小白”商标未损害江津酒厂的权利,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合作期间的往来邮件等证据证明,“江小白”的名称及相关产品设计系由时任新蓝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在先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由此认定,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根据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江津酒厂对定制产品除其注册商标“几江”外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知识产权,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
业内看法
应维护商标创始人权益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家酒行业大佬都先后在这场商标纷争中站在了江小白公司一边。
有行业人士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毕竟是陶石泉把“江小白”这一品牌做了起来,当“江小白”成功了之后,再有人出来要求把这个在获得商业成功前就注册下来的商标撤销,无论从法理还是感情上都让人难以接受。
该行业人士表示,如今,通过错位营销让年轻人接受白酒已经成为很多白酒企业的共识,而这一思路的发端正是“江小白”,单凭这一贡献,就应该维护创始人的权益。
本组文/本报记者张钦统筹/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