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按照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人经营所得税,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适用于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相关规定。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因此,当企业出现以上六种情形时,才有可能会被税务部门确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实行查帐征收。
以上是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适用的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企业如何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