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5 月 12 日消息 近日,广电总局公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对《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 1 部分:总体要求》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其中,《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体要求》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数据采集、数 据处理平台、数据开放和服务、数据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 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数据元素集》根据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需要,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调查中的数据元素。网络视听平台采集网络视听数据,应至少包含该文件规定的元素。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接口》针对数据提供方数据采集手段、收视数据源的差异,规定了具有共性的收视数据元素的交换接口,规范数据接收方和数据提供方以统一的数据格式、 消息格式和传输协议交换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
据IT之家了解,公示表明,广电总局对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制定了行业标准,网剧和网综的播放数据将有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