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炮轰乐视、宝能后,号称“铁娘子”的刘姝威今日又“开怼”证监会,质疑证监会选择性执法;该事件起因源于一则《警示函》。
2019年11月16日,董明珠在2019年股东大会上发布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的信息,此举违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具体内容分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以及“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1月31日,董明珠收到广东证监局发布的发布的〔2019〕6号《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而同样是信息披露违规,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并没有收到此类《警示函》;对此,刘姝威发文质疑广东证监局选择性执法。
原来,早在1月12号,有媒体报道称,“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再创新高。”而在3天后,美的集团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刘姝威表示,按照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号《警示函》,方洪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
“如果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示函》,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
此外,刘姝威还表示关于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号《警示函》,有两个原则问题必须有明确答案:
第一、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
第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是向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高管还是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证监局应该处罚谁?
尽管刘姝威提出,上述两个原则问题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股东和媒体的行为准则,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的风气和社会风气。但在外界看来,这只是刘姝威在为好闺蜜鸣不平。
此前,董明珠曾对外表示与刘姝威私交甚好。不久前,董明珠以全票通过的成绩,连任格力董事长,刘姝威更是当选该公司独立董事,两人的关系也更加紧密。作为挚友,刘姝威的豪爽性格自然看不得董明珠“受委屈”。
截止发稿,广东证监局还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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