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金融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春风行动”,近日,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全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作为近期开展的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春风行动”十项措施之一,将有效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金融供给,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增加渠道,打通企业复工复产的的供应链条和金融链条。而长远来看,本市将利用3-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市场机制完善、支持实体精准、科技特色突出、发展环境优良、风险防控有力的国内领先的供应链金融体系。
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完善风控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考核等制度支持体系,开发适合供应链企业融资特征的信息系统。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确认款项收付(或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协助存货变现、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等方式,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核心企业或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或者通过战略合作、股权合作的方式,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实现产融结合、更好发挥服务产业作用。
积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作用。推进政府采购人、核心大企业、公立医院等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凡参与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或成交的民营企业或中小微企业,均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探索建立标准化可流转仓单融资体系。
完善有利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
推动各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各类融资服务平台、信息支持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完善协同联运机制。积极支持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规范发展,依托银行机构、创投风投机构、财富产品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融资租赁机构、商业保理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为供应链金融创新、信息共享、非标资产交易等提供平台和路径,提高非标资产流转效率,增强小微企业资产流动性。
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各类创投风投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核心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以及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的投资力度。支持在真实贸易和资产穿透前提下,通过同业拆借、转贴现、租赁保理、资产证券化、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宽供应链金融资金来源。利用好财富产品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权益类交易市场作用,探索建立供应链金融资产二级流转市场机制。
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发展生态环境
推动金融科技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等建设融资仓库,运用物联网、智能监控等技术确保单货相符,为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奠定风控基础。
加强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运用好融资担保补贴政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等,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切实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应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禁止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相关资质的企业以供应链金融名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必须依法合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防范核心企业基于关联交易或虚假贸易的自融行为,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等风险。依法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