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发现,弘业期货在开展资管业务时存在三项违规:第一, 弘业期货违反合同约定将资管计划募集期利息归属公司。第二, 通过公开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第三, 资管业务交易中存在不规范情形:通过证券客户端直接进行交易,未经系统风控或风控专员审核;投资经理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经交易员确认;净值触发合同约定禁止开仓线,仍然继续开仓。
四年分红1.45亿元
报告期内,弘业期货累计分红金额为1.45亿元。
2015年5月19日及2015年6月9日,弘业期货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共分配人民币3400万元。该等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5月26日,弘业期货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2016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6月7日)登记在册并有权参与分配的股东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6元(含税),按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计算,拟派发总金额为人民币5442万元。公司末期股息于2017年7月18日派发。应付公司内资股持有人的股息应以人民币支付,应付公司H股持有人的股息应以港币支付。汇率按照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前5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该等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2018年3月27日及2018年5月30日,弘业期货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6月11日)登记在册并有权参与分配的股东派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按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计算,拟派发总金额为人民币7256万元。公司末期股息于2018年7月23日派发。应付公司内资股持有人的股息应以人民币支付,应付公司H股持有人的股息应以港币支付。汇率按照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前5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该等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2019年3月22日,弘业期货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2018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6月11日)登记在册并有权参与分配的股东派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计算,拟派发总金额为人民币7256万元。公司末期股息于2018年7月23日派发。应付公司内资股持有人的股息应以人民币支付,应付公司H股持有人的股息应以港币支付。汇率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前5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该等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